五、同意撤销县级高明市◆◆■◆■■,设立佛山市高明区◆◆★■。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明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。
你省《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》(粤府〔2002〕8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★★■◆■★:
二◆★■◆■★、同意撤销县级南海市■◆■◆,设立佛山市南海区★■★■。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(不含南庄镇)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。
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各类机构,要按照“精简、效能”的原则设置,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。禅城区与南海区的行政区域界线■★★◆◆◆,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。
三◆■、同意撤销县级顺德市,设立佛山市顺德区。以原县级顺德市的行政区域为顺德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德民路。
一、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,设立佛山市禅城区。以原佛山市城区、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。
四、同意撤销县级三水市,设立佛山市三水区★■■★◆◆。以原县级三水市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