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首个省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案出台
《方案》部署开展浙江省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■■★◆,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,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(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)。
近日,浙江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在金华义乌召开■★◆■★。会上发布了省民政厅、省委政法委、省委网信办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》。这是浙江省首个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文件,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案。
浙江省围绕幼有所育、学有所教■★★◆■、病有所医、住有所居、弱有所扶、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,制定了《浙江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》,明确了健康和托育、义务教育、基本生活保障、心理健康、法制安全教育、城市融入等20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■■■。《方案》要求各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经济发展水平,结合儿童实际需求,制定和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★■★★,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。
让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,离不开社会各方群策群力。《方案》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,完善保障措施,加强关爱服务,进一步提升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水平■◆■◆。
目前★★★◆★■,全省民政部门正牵头教育、公安★◆◆■■★、卫生健康、医保、疾控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。《方案》要求加强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◆■,建立流动儿童信息台账◆◆★■★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★■■◆◆、自身残疾或重病■★◆、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、流浪、心理或行为异常等流动儿童,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(街道)的流动儿童■◆★★,按◆◆◆★“一人一档”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★★◆,定期开展走访探视,及时提供和链接关爱服务◆■■■■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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