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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财政强投入、重激励、促改革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蓄势赋能

发布日期:2024-09-10      阅读: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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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财政强投入、重激励、促改革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蓄势赋能

  在技术攻关、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“补改投”改革试点★★◆■■,推动“无偿+有偿”补投联动,实现资金使用良性循环。研究制定科研设备租赁财政支持政策,推动科研单位◆★◆“以租代购■★■◆■”,实现降本增效。通过制定新一轮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★◆,修订省创新创业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,支持社会资本◆★★◆“投早◆★、投小◆★■、投长期、投硬科技”。

  《条例》强调“要发挥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领带动作用★◆★”。近年来◆★■◆■,广东通过创新采用◆◆◆◆■★“业主制”“揭榜挂帅”“赛马制”等新型科研组织形式,支持领军企业领衔或参与核心技术攻关项目,目前广东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超过一半,参与项目超9成。此外,省财政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,支持建立初创科技企业■◆◆■◆、科技型中小企业★■、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,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连续8年全国第一。

  《条例》将“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”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,进一步释放“对基础研究给予长期稳定财力支持”的积极信号。2023、2024年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分别安排预算39.73★★★■、38■★■◆◆.60亿元,占比近40%,支持力度不断加大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★★■★◆‘不低于60%★★◆’的资助比例”◆◆◆,推动培育优秀青年学术骨干。同时■★,通过落实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,积极促进港澳高端创新人才自由流动。建立完善薪酬激励制度,省属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,对做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奖励激励,推动形成“能者多得”的激励导向。

  《条例》对按规定简化项目预算编制,向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下放预算调剂权,强调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,推广实施科研经费★■“包干制◆■■”等多项政策再次予以明确◆★◆◆■★,切实为科研工作“松绑减压”★◆,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、经费支配权、资源调动权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◆■■★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,逐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在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比例”,推动建立省市多层次科研资金保障机制。通过压实地市责任,督促各地积极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■★★■★、持续加大投入■★★,推动全省财政科技支出稳居全国第一,其中基础研究财政支出从2016年的4★■■.43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36.33亿元。

  2023年我省在全国首创省级科技计划绩效管理改革,率先探索建立科技、财政部门“联合评价、结果互认”的工作机制。此次《条例》提出“要强化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★◆★◆★■”,省财政将进一步优化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建设,探索对科技项目实施分类、长周期和差异化评价考核,完善评价结果多元应用机制◆■■★◆★,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、项目评审◆★★◆、预算评审挂钩◆◆■◆。

  近日◆◆,广东省出台《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《条例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★■◆■◆■,广东在科技创新领域首部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。《条例》对近年来广东财政多项支持政策和改革经验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,为广东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注入新动力。

  《条例》首次在立法中提出■◆★“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”★◆■★。近年来,广东创新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★★★◆◆◆,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,鼓励高校、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★◆★、现金跟投、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,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,破解■■◆“不敢转★★■”“不会转”的痛点难点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“对通过出资、捐赠◆★、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、金融、税收等支持■◆■”。近年来,通过构建财政投入、企业投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体系,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,推动广东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■■,研发经费、研究人员数■★■◆★■、发明专利有效量、PCT国际专利申请等主要科技指标均保持全国首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