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省《关于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请示》(粤府〔2003〕19号)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。现批复如下■◆★:
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各类机构★◆★◆,要按照“精简◆■◆、效能■★★◆”的原则设置■★◆◆■■,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◆■◆◆★。惠城区、惠阳区以及博罗县的行政区域界线,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。
一、同意撤销县级惠阳市,设惠州市惠阳区。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■★■、永湖★◆、良井、平潭■★■■■、沙田、霞涌、澳头、秋长、新圩、镇隆等10个镇■◆◆。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。
二、将原惠阳市所辖的陈江、潼湖、潼侨、沥林、水口、马安、横沥、矮陂、芦洲、大岚等10个镇以及博罗县的仍图镇划归惠城区管辖。惠城区人民政府驻新联路。